感情路上,每個“錢關”都攸關“情關”。從交往時誰負責約會開銷,到共同生活後怎麼分攤收支,只要談不攏,山盟海誓馬上面臨挑戰,更別談要攜手共度一生。
“婚姻中不變的金科玉律是:誰有經濟能力,誰就可以下達命令。”誰有錢,誰講話就大聲的現實,不只是社會的現況,在家裡也一樣。過度重視金錢分配、斤斤計較“公不公平”,也容易為了錢“三天一大吵,兩天一小吵。”
財經部落客李柏鋒認為,夫妻為了錢吵架,癥結絕非收入多寡,而是彼此的“價值觀”。“
很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並非沒錢,而是金錢觀、生活價值觀有落差。一旦碰到財務出狀況,馬上踩到感情的‘痛點’,才把感情問題歸咎於沒錢,”
“夫妻理財沒有根本的對錯,卻常讓人爭個你死我活,”-----李柏鋒
一個人對金錢的認知,多半來自原生家庭的成長經驗,幾十年來根深柢固,絕非婚後一時半刻就能改變。
更何況,同樣的行為往往因為婚前婚後身分轉換,帶來截然不同的解讀和感受。比如另一半生性節儉,本來是婚前看到的“優點”,婚後卻變成枕邊人對家用多所挑剔,勤儉美德瞬間轉為“小氣”。
若未事先意識到這些,對彼此多些理解和包容,婚姻路會走得很辛苦。
LESSON1:財產怎麼分?
釐清“錢事”的第一課,絕對是先了解法律規定3種夫妻財產制的內涵,可避免一旦真的“撕破臉”,自身權益受損。
首先是“法定財產制”,特點在於將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各自保有所有權,這也是最方便的夫妻財產制。既然將彼此財產分為婚前與婚後,各自擁有、管理,就不會出現債務人配偶財產被查封的怪象。
在法定財產制下,當夫妻關係消滅時,雙方均享“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也就是說,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產生的債務後,剩餘部分應平分。若夫妻總財產是50萬元,負債是30萬元,離婚後夫妻剩下的財產為20萬元,每人可分配到10萬元。
算清分配財產後,若其中一方所持財產較多,須補足另一方不足的部分。如丈夫擁有14萬元,妻子只有6萬元,丈夫要多拿4萬元給妻子。特有財產,如繼承、贈與等無償獲得的部分,則不列入婚後財產分配。
但目前,婚前協議在台灣尚不多見的理由,這跟東方人看待婚姻較為嚴謹有關。“一般人婚前多半一窮二白,收入還不多,且會被視為‘還沒結婚前,就準備要離婚’,所以很少人會在一結婚就啟動協議,”林俊峰觀察。
LESSON2:要設立共同帳戶?
理財專家盧燕俐認為,婚後的前3個月務必記帳,確認每月開銷後,再討論設立“共同帳戶”金額。例如,夫妻決定每月要存4萬元,可平均分攤或收入較高者擔負較高比例,最忌諱由其中一人承擔所有家用。
盧燕俐有個親戚的每月薪資可達7萬多元,但太太因為月薪只領2萬多,認為自己不必負擔家用,卻嚴格管控丈夫支出,一周只給丈夫300元零用錢。
“他們為此鬧到快離婚,太太后來才放寬標準為每周1,000元。現代社會已無‘你賺的錢是我的,我的錢也是我的’這種傳統觀念,夫妻得共同努力”
她提醒,生活中一定有意外開銷,共同帳戶中至少要比正常所需支出再多存2~3成。例如每月計劃以存款4萬元支應當月支出,實際上至少要存下5.2萬元(4萬×30%=1.2萬),才能應付突發狀況。
設立共同帳戶後,該干涉另一半的私人花費嗎?
盧燕俐與丈夫選擇“互不干涉”。她和丈夫約定,購買超過20萬元的昂貴物品才知會另一半。
李柏鋒則不開共同帳戶,采“高收入者負擔高支出”、“講究程度高者負責支出”兩項原則,分配家用支出。
“我太太負責支付小孩的治裝費,我就出玩具和保姆費。收入較高者負責支付較昂貴的飲食費,較低者則負責全家的治裝費,”他說。
LESSON3:投資意見不合!
當彼此的投資取向不同時,依自己的標準干預對方是一大忌諱。
任何投資都有賺有賠,不妨先理解另一半對報酬、風險是否有足夠的認知和心理準備,賺錢時能夠同樂,碰到失敗也能共苦。“不要只會拚命罵另一半:‘早知道就不要買’。‘早知道’這種事真的不用講。
LESSON4:是否買房?
許多女性婚後希望買房,建立安定感,男性卻認為付房貸犧牲生活品質,觀念差異大,就容易吵架。
“最好在婚前就討論,若女方堅持要買,男方認為壓力太大,不如就別結婚,也是好結果。婚前就要先釐清彼此價值觀與人生態度”。
一旦決定買房,其中一人的“數學得好一點”。若鎖定1,000萬元的公寓,需至少準備250萬元自備款與裝潢費,婚後開始設定買房時程。
例如5年後買房,代表每年需存50萬元;雙方收入若無法支應,勢必得延長買房時間,或持續租屋,像這類問題要攤開來討論,才能避免未達目標又陷入爭執。
LESSON5:孝親費給多少?
“孝親費”是另一個讓夫妻糾結的項目,無論支付與否、金額多寡,夫妻都可能陷入“孝順”與“維持家計”的兩難。
“若真的要付,最好以‘不影響夫妻生活品質’為最高原則,建議不超過月薪的2成,”盧燕俐說。
盧燕俐自己曾碰到的難題,不只是孝親費。只要一有家族成員的經濟出狀況,她與丈夫就得借錢支助。“剛開始,我們都覺得可以處理,但不曉得洞有多大。
這跟投資股票一樣,得設定停損點,光是設定借款的停損點,我和丈夫就能吵很久。
她告訴丈夫:“你不但救不了兄弟姊妹,也會毀了這個家。”雙方為此溝通好幾年,彼此雖然都有讓步,但問題始終無解。
盧燕俐後來請長輩及朋友提點丈夫,他才總算體悟到不能無限度的借款,“如果我們沒有解決,婚姻就很難走下去,”盧燕俐坦言。
LESSON6:保險費誰付?
林俊峰指出,市面上雖有許多綜合保單,但人壽險擁有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是屬於付保費的“要保人”擁有,可列入“正財產”,離婚後也是屬於付款人的財產。
夫妻應該就此確認,既然屬於出錢者的財產,應事前確認保費由誰負擔,免得日後成為吵架理由。
其實,生活中有太多事可吵,林俊峰透露他曾看過一對夫妻連20元的鹹酥雞被另一半吃掉,都要求對方還錢,“這不是愛錢,而是愛計較。”
與其碰到錢事就錙銖必較,不如每半年到1年就好好討論一下工作、收入、投資現況,並告知對方未來計劃,確認彼此的認知在同一條線上。
儘管雙薪家庭已是普遍現象,但未雨綢繆永遠有必要。“是否能容忍另一半失業半年到一年?”李柏鋒建議每個人都要自問。
“若只是為了錢在一起,就愈容易因為錢而分崩離析,”李柏鋒語重心長地說。夫妻就像家中的兩艘船,應該各有穩定的航向,“無論是誰,都要加強自己的專業和競爭力,才能減少家庭風險,讓1加1大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