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人分為四類:聰明且勤奮, 聰明不勤奮, 不聰明不勤奮, 不聰明且勤奮 。哪一種人是最可怕的?
為了工作放棄自己、家庭這種人最可能危害公司。
「要為自己喜歡的而活;健康與自由比一切都重要;業餘愛好和工作一樣重要;有能力的人絕不加班;遠離那些不聰明且勤奮的人。」

一個為了工作放棄自己全部業餘生活,甚至放棄自己的家庭的人,是值得尊敬的人。
他們恰恰是 一個公司中最可怕的定時炸彈。愛工作的人和無能者都常會加班但時間利用方式完全不同。
一個人如果真的熱愛他的工作,他會全身投入,什麼加班、熬個通宵全都不在話下
但問題在於,在職場中,99% 的加班全都是源於被迫,迫於某種制度、迫於某種氛圍。

前幾個月,公司來了一位 30多歲的資深職業經理人DD,有老婆有孩子,卻天天加班到深夜 11 點半,離開公司的時候還把筆電抱回家;第二天早上,又是 9 點不到就出現在公司,週末也都準時出現。
不出一個月,公司整個部門就展開了如火如荼的「學習 DD 加班到深夜,早上提早到」的活動。
但我和 DD 共同做過好幾次專案,開過好幾次會。幾次之後,我便確認他就是個「不聰明卻勤奮的人」,一個職場中可怕的定時炸彈,一旦接近他,你的事業你的生活全部會被摧毀。

DD 每天 9 點到,開始刷網站,聊訊息,看昨日的郵件,和周邊的同事聊天,裝出自己特別忙的樣子。
他最喜歡的事情是開會,因為開會簡直是拖延時間,並且讓大家覺得自己很忙的最好的事情,明明 5 分鐘可以解決的會議他非要開成 50 分鐘;開完會了,該工作了吧!
由於 DD 是一個小主管,他從來不自己幹活,有時候只需要自己給其他 Team 的老大打個電話、發個郵件就能搞定的工作,他非得讓手下的小朋友去找對方 Team 的小朋友,然後對方的小朋友彙報給對方的老大,對方 Team 的老大再打電話來給他。
這一個迴圈,兩個小時又過去了!

職場人分為四類:
「聰明且勤奮,聰明不勤奮,不聰明不勤奮,不聰明且勤奮」。

文章中提出了一個問題:哪一種人是最可怕的?
那篇文章卻寫道,最可怕的人是「不聰明且勤奮」。
「不聰明不勤奮」的人雖然對公司毫無用處,但是他們也不會向公司輸出額外的價值觀,他們只是個透明人,在職場中隨時會消失,而且他們也許在工作之外 有著其他的成就。
而「不聰明且勤奮」的笨蛋,則傳遞著一種自以為很高尚的價值觀: 雖然我能力不夠強, 但是我能用時間來彌補啊! 這種價值觀一旦在公司裡瀰漫開來,那就完蛋了,整個公司將會成為一個效率低下,員工幸福感也低下的公司。

聰明 是一種工作的方法
也許有人要說:那像我這種不聰明的人怎麼辦?連勤奮一下、努力一下都不行,那我餓死算了!
不,其實「聰明」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也是一種工作的方法。
從小到大,我的數學和英語就不好,所以我不會去選擇當一名會計、精算師,或翻譯;
但我的文字、審美、創意還不錯,所以我會去嘗試做設計、文字和創意類的工作。

我還記得我剛畢業在廣告公司工作的時候,同樣的任務和工作量,我幾乎都能在晚上 7 點前完成,
所以第二天,看到很多和我同期進入公司的新同事都一臉疲憊、黑著眼圈的時候,我就不理解,為什麼要熬夜呢?
果不其然,這些每天都熬夜寫計劃的「加班狗」,幾個月後都轉行了,他們去了那些更適合他們的行業和公司,在那裡,他們也成為了「聰明人」,真的就很少熬夜了。

職場上的「聰明人」最重視時間成本和效率
所以聰明只不過是「喜歡」和「合適」 的同義詞,如果每天都覺得不夠「聰明」,你需要換個工作了。
聰明人都特別具有經濟學的頭腦,他們最看重的是「時間成本」,不允許一秒鐘的浪費
一個職場中的「聰明人」,絕不允許自己的時間花在聊天刷手機和各種無意義的開會中。
比如像是蘋果的賈伯斯,那種絕頂聰明的人,通常都是極度討厭開會的人。

很多時候,我們會看到那些功成名就的創始人、CEO 一邊經營管理著龐大的公司,還能夠 1 年閱讀 100 本書,每個月和父母妻兒出國旅行、玩攝影拿金獎、還能寫出各種暢銷書,同時及還能保持養生,每天 11 點前必定睡覺。他們為什麼有那麼多時間?

原因很簡單,他們都是「聰明人」,他們所從事的的工作都是自己極度熱愛的,因此他們在工作的時候就能百分之百的投入,獲得一個極高的工作效率。
他們拒絕一切無意義的開會、繁瑣的流程、無效的聚會。
在工作結束後,他們也能夠將工作完全忘記,讓自己全身心投入另一個世界裡。
這才是人生贏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