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要求你過年連休你願意嗎?
不少上班族都會對自己的休假時數精打細算,若是聰明使用休假,就能將零碎假期組合起來變成長假。
近日有公司直接公告,讓全體員工過年期間連休11天,網友們看到後有人大呼羨慕,也有內行人看過公告內容後表示:「這根本違法!」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1公社」分享自己公司的公告截圖,白紙黑字上面寫著「感謝同仁的辛苦及努力,因應春節假期,調整放假2月8日及2月9日,將由同仁特休假扣除,無特休假同仁則以無薪假(來計算),以利同仁過節提前準備。」這讓原PO感到疑惑:「有人也是這樣放的嗎?你們連假有安排去哪裡七逃嗎?」
▲公司公告春節調整放假,員工可休整整11天。(圖/翻攝自 爆廢1公社 臉書社團)
此文一出許多網友都表達不同的看法,有人頻頻稱羨:「真好,我公司沒這福利」、「我們過年都還要中斷休假來出勤」、「不錯欸,年假直接幫你超前部署,看你是要拿去放假還是接過年臨時工都行」、「這樣可以放11天」。
不過,也有人跳出來分析,表示公司這麼做並不合理:「特休跟無薪假不是要員工自己排嗎」、「特休公司無權擅自決定」、「這可以檢舉喔」、「放無薪假需要勞資協商,這公司擅自扣假、排假已違勞基法」。
▲勞基法明文規定,雇主不能逕自排定無薪休假。(圖/翻攝自 Pixabay)
然而事實上,
排定無薪休假確實不能由雇主自行決定,
雇主未經勞工「書面」同意,
逕自排定無薪休假,係屬無效的變更,
若因此扣減勞工工資,
等於是《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
得裁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且雇主也不能強迫或指定員工排特休,
只能以鼓勵方式要求,
不然最重也會被罰100萬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