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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出爐!2年內買賣課45%重稅!

由於國內仍舊存在普遍的炒房現象,政府為了抑制這個狀況紛紛祭出手段啟動修法!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11日)於行政院院會通過,根據修法內容,調整「短期持有」定義,將現行持有期間1年內課45%重稅,延長為持有2年內,採取個人與法人持有2年內稅率45%、2年以上到5年內稅率35%方案,以遏止炒房歪風。

此修法政院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待三讀通過後,再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

▲國內房市熱絡,政府為打炒房啟動修法。(示意圖:工商時報)

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針對個人短期交易部分,財政部表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凡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財政部說,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部分,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部分,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為防杜利用「土地增值稅」稅率與「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間差異,以自行申報高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土地移轉現值方式規避所得稅負,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以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所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得減除;但其屬超過部分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得以費用列支。

▲國內房市熱絡,政府為打炒房啟動修法。(示意圖:聯合新聞)


此外,財政部也說,為使稽徵機關對於個人未提示證明文件之費用推計基礎較符實情,將推計費用率由5%調降為3%,並增訂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若實際支付費用超過該金額者,仍得自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至於營利事業未提示有關房地交易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應依查得資料核定,若成本或費用無查得資料者,參照個人房地交易所得規定辦理。

同時,為防杜藉由不同型態炒作不動產規避稅負,草案也明定,下列兩者皆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財政部說,第一,是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其次,是交易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者。但交易之股份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者,不適用之。

至於施行日期,財政部表示,此修法由行政院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本次房地合一稅制改革,延長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及視為房地交易納入適用等,有助遏止短期投機炒作,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發展。


▲施行日期,財政部表示,此修法由行政院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示意圖:ettoday)

很多網友看完紛紛表示:「課徵 空屋持有稅 才比較有效!」、「囤房稅比較實際吧」、「空屋稅、囤房稅通通還在睡⋯」、「買賣才課對炒房大戶也沒多大影響,屯兩年只是賣更貴罷了」、「會囤房的人會在意這麼一點點?」、「很多人都一年一到就賣房阿,至少現在改兩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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