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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可不可以要求顧客【出示疫苗證明】?陳時中的回答引人深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公布,自1/21起,民眾前往包括夜店、酒店等12大休閒娛樂場所,必須出示「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的接種紀錄。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也解釋,個別餐廳若有要求不反對,但假設是5、6家連鎖店聯合一起做「我們認為不宜。」

陳時中也詳細說明,八大服務人員及客人本來就強制要求接種兩劑疫苗,因此這個疫苗證明規劃使用相對也方便。
但未來是否會擴及電影院或餐廳等場所一併實施,他則強調,「個別餐廳要求我們也不反對」,但若是有聯合集體行為,或是要以公權力來使用,「我們不贊成。」


西堤餐廳為例,假設是同個系統,分店規定使用,指揮中心這邊沒道理反對。
陳時中指出,如果是很多不同家連鎖店聯合一起做,「我們認為不宜。」


指揮中心表示,1月21日起,民眾前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等休閒娛樂場所時,應配合出示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紀錄,始得入內活動消費。
接種紀錄除出示「紙本疫苗接種卡」外,亦可使用「健保快易通」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提供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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