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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世爸遺囑少這2動作!兒心淌血:遭離婚妻榨走千萬元!

苗栗一對離異夫妻,前妻湯姓女子分得不動產後,才發現前夫的財產較她多,心有不甘便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要求前夫至少「再吐」1千萬元給她。廖姓前夫擺攤夜市起家,主張他名下不動產和現金都是爸爸過世留給他的,前妻無權拿。法官審理,因為廖男的爸爸生前未辦理贈與、繼承兩項法定程序,認定廖男戶頭2663萬元屬雙方剩餘財產,判廖男「吐」1千萬給前妻。

苗栗地院庭長湯國杰表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自民法,白話來說,就是夫妻離婚以後,雙方將婚後財產拿出來,扣掉各自債務,財產比較多的一方,要分給對方,例如婚後存款、婚後買房、買車等都可列入,不過,夫妻婚後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例如贈與則不算入。

廖姓男子(圖右)和前妻,多年前在夜市擺攤賣一口餃。楊永盛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苗栗這對怨偶的男女主角分別是廖姓男子(67歲)、湯姓女子也是60多歲,兩人2004年結婚,後來湯女懷疑丈夫外遇,經常吵架,感情不睦,2020年妻子提出離婚訴訟,法官居間調解後離婚,各分得苗栗、台中的不動產。

但是,湯女心有不甘,認為廖男離婚後財產較她多,主張廖男的存款應屬於婚後的財產,廖男戶頭裡的2663萬元,她先請求其中1000萬。


廖男則向法官哭窮,宣稱夫妻原本在夜市擺攤謀生,主要是賣一口煎餃,婚後他名下不動產、數千萬現金,都是亡父贈與的,也就是遺產及贈與的,不應列入「夫妻剩餘財產」。他主張夫妻婚姻生活中產生的財產,已無任何可供分配的剩餘財產。

廖男目前住的透天厝。楊永盛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法官傳喚林姓證人,證人坦言數年前,廖父請他寫遺囑,指該給女兒的財產都給了,剩下的要給兒子。但是,遺囑沒有具體寫到那些遺產要給兒子,僅提到有些現金放在兒子(被告廖男)的帳戶。證人認為廖父言下之意,放在廖男帳戶的錢應該是要給廖男的意思。

當法官進一步要求拿出遺囑,廖男稱該「遺囑」在爸爸死亡前已遺失,也未另製作遺囑。
法官只好再傳喚廖男的妹妹,廖的妹妹則表示,爸爸的銀行帳戶原先都由她保管,從2008年起,爸爸要求她轉交給哥哥保管,並讓哥哥將爸爸戶頭的數千萬,轉入哥哥的戶頭,但她忘記爸爸為何如此做了?


法官審酌,廖父確實曾匯款3000多萬到廖男帳戶,廖男妹妹的證述雖然可證明廖父確授權讓廖男辦理匯款事宜,卻無從認定錢就是贈與的;況且,該筆鉅款最小尾數有到個位數,與一般大筆金額贈與,以數萬,甚至數十萬等整數的常理不符合。

打離婚官司,可一併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示意圖 苗栗地院庭長湯國杰表示,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婚後財產除非可證明屬「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如贈與)」或「慰撫金」,才能免除列入夫妻剩餘財產。

本案法官調查後,除了廖男的不動產以外,其餘財產部份,廖男未能舉證來自父親贈與,或是那些財產屬於贈與,也沒有立下有法律效力的遺囑,認定存款部份並非無償取得的財產,應該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有就是廖男得給前妻1千萬元。

《蘋果新聞網》17日找到廖姓男子,他依舊堅稱父母贈與數千萬現金,已上訴台中高分院。楊永盛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蘋果新聞網》記者17日找到廖姓男子,他依舊堅稱,數千萬的現金都是父母留下來,是要贈與給他的,不是婚姻關係中夫妻賺的錢、跟這段婚姻沒有關係。

他覺得判決不公平、無法接受,已上訴台中高分院。廖男說,離婚前被前妻告傷害、家暴都不起訴,簡直亂告,後來才改提告剩餘財產分配,原本自信隨便打這場官司都會贏,沒想到竟敗訴。

不過,據指出,2人離婚前曾有一次激烈爭吵,湯女因換氣過度倒地難以起身,她指控廖男「見死不救」不肯幫忙打119送醫,最後自己爬行拿手機報案;法官採信她的指控,核發家暴令。

廖、湯兩人婚姻過程中,曾經在夜市辛苦討生活。圖為苗栗市英才夜市外觀。楊永盛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律師劉正穆表示,夫妻財產剩餘分配制的立法意旨,主要是保障婚姻關係中,對生活共同努力增加的財產,遇到離婚、一方死亡,保障經濟弱勢的一方,婚前的財產並不計入剩餘分配,例如繼承、受贈與等情形。

他指出,嚴格來說,剩餘財產分配並不是向比較有錢的他方要求一半財產,而是還要就婚後財產、扣除負債等,綜合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再平均分配。

律師劉正穆說,夫妻財產剩餘分配制的立法意旨,主要是保障婚姻關係中,對生活共同努力增加的財產,遇到離婚、一方死亡情形,保障經濟弱勢的一方。楊永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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