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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特休、生理假扣薪還想「告員工」?網友神回:沒本錢就不要請人!暴露台灣職場的「悲歌」!

雖說現在有勞基法可保障勞工權益,但往往是對大多數「大公司」而言,還是很多小店家、中小企業
根本沒有在管勞基法的,尤其如果是學生打工更是會常常遇到受傷、發生糾紛都沒有保障...
以下就要分享一個案例,一起來看看究竟誰對誰錯吧

以下為網友分享: 爸媽公司遇到很荒唐的事情。
大約三年半前,我爸媽聘請了一位文職小姐。
一開始面試聊都很正常沒問題,最後這位小姐問說有無特休?
爸媽在面試時跟她說沒有特休,20幾年來都這樣。不照勞基法走,但是生病請假、請事假均不扣錢。
記得三年半前這位小姐剛來時,三個月後動不動就請假,說家裡有事,說身體不舒服。
於是每一個月都要請一天假。我想她可能看全公司員工也都這樣,有事情就請。
甚至有時候一個禮拜請三天假爸媽都給他們請。

可是爸媽受不了這位小姐每個月都請假。於是就跟她說以後只要她請假就扣他薪水,一天扣一千。
這位小姐聽到當然馬上反應,她說是公司制度以後這樣嗎?
爸媽說是只有她而已。她就說瞭解。然而呢說完下個月開始這位小姐竟然用"生理期"這個理由請假
當然爸媽因為她請假就照扣她一千,她就跳腳了,她說生理期扣錢是不合理的。
女生本來就有一個月可以請生理假。


爸媽聽到當然不當一回事,直接跟這位小姐說我們是老公司,不是大公司沒再跟勞健保跑的。
爸媽一直刁難她,要讓她自動離職。她卻直接告訴我們她開始收集資料,提供給勞保局說要檢舉我們。讓我們等著被罰。因為太不合理了。還說就是有我們這種心態的老闆,台灣才會很可憐。
我爸媽只回她我們是小公司 查不到啦。
請問我們可以告這位小姐威脅嗎?

之後勞保局果然打電話跟公文來:
說有人檢舉我們沒有給特休、生理期也扣錢。我爸媽說那是私人恩怨,不是事實。於是罰錢了事了。
這位小姐卻天天來公司鬧。請問可以報警要以什麼理由抓她走嗎?


有人就很中肯地回應:
勞基法是最基本的,我親戚開的火鍋店也能作到跟勞基法完全一樣,為什麼你們老公司不行?
在你這種公司上班,只會更突顯台灣老闆的無能與台灣職場的悲歌,我覺得你們還是自己家人經營就好,不要徵人來害人了,就是有你們這種公司,台灣人才願意出走出國打工,寧願作國外最低階工作,
但能享完整的勞工權益,所以拜託你們別在徵人了,就算你們跟這員工打官司,你們也會慘賠的。
在補充一點:沒本事沒本錢就不要請人,只會讓人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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