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檢舉以後就會有年終可以領嗎?
工作都沒了等著年後找工作吧!
應該是要讓主要政府機關去思考如何去維護勞工的需求吧!?
自己的權益自己維護!
一名男網友發文分享,過去曾因為放太多特休假、陪產假,遭老闆拒發年終獎金,儘管他拿出證據表示自己的工作成績最好,卻只得到對方淡淡一句「勞基法沒規定一定要給年終」,讓他氣得使出「這一招」,成功迫使老闆主動開支票求和。
原PO瘋狂檢舉公司的勞檢和公安問題,成功迫使老闆如實發放年終獎金!
原PO在批踢踢發文說,他曾經因為請了陪產假、特休假和一個禮拜流感的病假,結果遭老闆以出勤率不高為由,拒發給他年終獎金。
「我有反駁他,說我產品出貨量及良率最高,他也只是淡淡回我說,勞基法沒規定一定要給年終,你去檢舉也沒用」
由於那間是小公司沒簽勞動契約,雖然原PO真的跑去檢舉了,但最後也沒有結果。
不過原PO仍不氣餒,他列出了公司7大勞檢和公安問題,包括加班費未給付、病假未給付、貨梯和天車沒保養、鋼筋裸露、樓梯沒扶手、樓上當宿舍沒消防等,甚至還「檢舉高薪低報補助少領,寄存證信函給公司要求補差額」
同時也「提起公司違反勞工法令,危害勞工權益,要求給付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書。」
這一連串的檢舉,讓公司吃了不少罰款,「後來老闆娘請行政小姐打電話問是不是我檢舉的,我說是啊,畢竟你們那麼遵守法規,我當然得幫你們共同遵守」
最後是老闆娘主動求和,請求原PO別再檢舉了,「還在律師事務所給我一張支票」,這件事才終於落幕。
不過還是有網友說:
「記住『勞安』罰起來才會痛,原PO連勞安一起檢舉是正確的。
檢舉本身就只會罰款,老闆還是可以不給你加班費(原po年終甚至沒有法律保障),除非你打民事官司,又檢舉就有可能沒工作,所以要檢舉就一定要連勞安都一起,罰起來幾十萬還連罰,老闆怕你再去檢舉,你也不用上什麼民事法庭,老闆就會主動找你和解了」
「這樣子修理台灣的慣老闆,剛剛好而已啦!」
「現代檢舉比以前嚴重多了,三十年前有些公司下令選舉日全廠加班,不準請假選舉,若被開罰,老闆說:沒關係,只要員工加班一天,老闆多賺幾千萬,被罰幾萬也划算!
但現代若老闆命令員工加班不准選舉,則老闆會被判刑而非罰幾萬元,所以現代老闆很怕被檢舉,後果都比以前嚴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