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一般人要搞懂房地產還真的很不容易,
畢竟房產消費的爭議相當的多,
而日前在臉書上也有網友去「靠北建商2.0」粉絲團匿名發文說,
建商防水針保固3年,
首任屋主不到一年車禍去世,
其配偶依法順為繼承,房子不久後漏水,
建商表示只保固第一手所有權人,
讓現任屋主欲哭無淚,
直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來看看原文:
「建商保固防水針對人而不是房子...
房屋買賣轉移後就失效...
只保固第一手所有權人...
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疑問...買了房子保固給三年...
不到一年屋主車禍掛了...配偶繼承後...
然後房子漏水了...建商說這樣沒保固了...
春夏秋冬地產...」
對於保固期限內房屋買賣轉移後失效,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指出,
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
強制規範了建商的保固期限及範圍,
保固期限的起算日為「交屋日」,
針對結構體部分,建商至少應保固15年,
而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則至少保固1年,
而這部分建商負有保固責任,
其責任並不因為簽約人死亡而消滅。
徐佳馨表示,此案前所未聞,
建議住戶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因問題大多出在建商方,
研判不需花太多時間就能得出結果。
房屋仲介資深專員呂小姐表示,
因中古買賣幾乎沒有3年保固,初步判別是預售屋。
因此個案沒有看到雙方法定契約,
建議消費者透過仲介,或尋求第三方協助。
呂小姐提醒房屋買賣有分中古屋及預售屋,
以預售屋來說,正常情況下通常防水保固保固在3年以下;
若是中古屋買賣,依法律規定,
成交後前半年,若發生漏水狀況,
前屋主須無條件修繕,半年到5年間,
有漏水問題須做舉證,
免除買家人為造成住家漏水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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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買不租房價會跌?專家:好傻好天真,他寧可放著也不會便宜賣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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