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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垃圾也巧遇!衰男3年來「總是碰到她」挨告跟縱 法官看這點還他清白

台中市豐原區有一名李姓男子,他被一名吳姓女子指控跟蹤,遭到警方開罰1500元。李男氣得告上法院。法官查看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兩人只是在街上擦身而過,看不出李男有「尾隨、盯梢、守候」等行為,因為撤銷處分~

李男第一次跟吳女相遇是在2018年1月22日。當時他到豐原一間咖啡廳喝下午茶,剛好坐在吳女附近。吳女主動過來問「你認識我嗎」,李男回答不認識後,對方竟拿出手機偷拍,並質疑「你在跟蹤我」。當時李男以為吳女可能精神有問題,所以沒有理會,沒想到這是他惡夢的開始。

一個月後,李男再次去那間咖啡館,又遇到了吳女。吳女用手機猛拍他的臉。後來他去大賣場購物,結果2次發現吳女沒買東西,而是守在出口拿手機拍他的臉。李男覺得很困擾,他刻意調整購物時間,上午去大賣場,這才沒有再看到吳女。


李男原以為擺脫陰霾,沒想到2020年7月30日,他在大賣場購物完畢,準備牽腳踏車離開時,突然看到吳女從出口快速追過來,再次拿手機拍他的臉。兩人發生爭執,吳女控告公然侮辱罪,台中地院判他罰金3000元。後來豐原警分局翁子派出所認為證據不足,沒有對李男開罰。

今年5月4日下午,李男倒垃圾時在路口遇到吳女。吳女報警,警方依照監視器畫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裁處1500元罰鍰。李男非常無奈:「只因外出倒垃圾,就被莫名指控無故尾隨跟追吳女,實在諷刺。」


台中地方法院查看監視器畫面後認為,監視器只是拍到李男騎腳踏車行經該處,與吳女擦身而過。他本來就是豐原市民,家住附近,該處是公眾皆得自由通行往來處所,雙方在路上偶遇,並無違反常情之處。另外根據監視器畫面,看不出他以尾隨、盯梢、守候或其他類似方式,持續接近吳女,所以撤銷處分。對此,豐原派出所說,尊重法官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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